商家跑路消费者维权难,支持起诉解民忧护平安

“真的太感谢了!检察院为我们伸张正义,维护权益,你们辛苦了!”一位当事人由衷地说。5月22日下午,在人民监督员和法院办案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我院为支持起诉民事侵权案的66位消费者集中办理了退款。

今年初,我院通过12345热线联动机制发现,众多人次长时间反映我县某购物广场儿童益智玩具项目收取的预付充值款,由于经营者跑路导致充值余款无人退还。收到该线索后,干警经走访了解到,项目经营者张某某租赁购物广场场地,采取预先充值后消费的经营模式,后张某某经营不善,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解散微信群,撤场跑路,致使众多预先充值的消费者无法继续接受服务,退款无门。

通过调查,办案人员意识到这是一起涉众型的消费侵权纠纷,单个消费者的金额不大,多者四五百元,少者几十元,但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如果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极易引发社情或舆情,对我县社会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群众利益无小事,办案人员迅速向检察长报告,经批准对此涉及众多消费者的民事侵权案件进行支持起诉。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去某购物广场调取商家和广场的租赁合同、登记的消费者名单信息、经营者信息等,并对登记的近二百名消费者逐一电话联系落实,对同意参与诉讼的66名消费者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办案人员建立了微信群,及时通报事件进展,安抚消费者情绪,避免事态恶化。为了尽快进入司法程序,办案人员指导消费群体选出诉讼代表,联系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与县法院沟通申请案件优先办理。县法院、司法局对此高度重视,指定专人与办案人员对接。

在三方通力协作下,法律援助人员迅速完成相关法律文书和立案申请,我院依法发出支持起诉书,法院快速受理快速立案。立案后第三天,经营者张某某便将13000余元充值款项交纳至法院账户。我院协助诉讼代表人办理支取手续,并进行集中返还,66名消费者分别拿到了相应的退还款,案件顺利结案,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被顺利消除。

近年来,我院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履行检察职责,高度重视支持起诉工作,积极帮助“老幼病残弱”等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凸显支持起诉的特殊诉讼价值作用,让群众对“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全力维护我县经济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