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请审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在做“守心”的工作,“守”的不仅是亿万家庭的幸福生活,更是红色江山根基永固、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指出“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特别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界都要重视培育未来、创造未来的工作,关心爱护少年儿童”。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肩负重要责任。去年6月,党中央制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保障党和人民事业永续发展。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下合称涉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新的复杂情况,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深刻警醒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须与时俱进、法治建设须不断加强。
(一)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犯罪数量上升。2018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4.9万人,年均上升8.3%;今年1月至9月,受理审查起诉5.6万人,同比又上升6.4%。低龄犯罪上升。起诉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3534人上升至2021年5334人,占同年起诉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从8.9%上升至15.1%,今年1月至9月达17.3%。特别是个别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恶性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社会反映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回应社会呼声,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性下调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对经审查决定不予核准的,一律督促送专门学校从严矫治教育。犯罪类型集中。2018年至今年9月,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居前六位的分别是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和故意伤害,六类犯罪人数占受理总数的76.5%。
(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2018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3.2万人,年均上升6.1%。性侵已成侵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犯罪。2019年至2021年,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从4.6万人上升至5.2万人,年均上升6.3%;其中,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占56.5%。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和保护责任尚待充分落实。涉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重要的司法问题,更是突出的社会问题。各类涉未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和相关主体的保护责任须进一步落实密切相关。一些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力。2018年至今年9月,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后实施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48%。一些未成年人辍学失管。2018年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中,未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3万人,占9.9%。一些经营场所无视法定责任。近年来,一些住宿、娱乐等场所违反法律法规,允许未成年人随意出入,成为涉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地。2018年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起诉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在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场所的占31.5%,有的省份甚至高达50%。随着电竞酒店、密室逃脱等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配套监管尚未跟上,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带来更大挑战。一些网络乱象诱发甚至教唆犯罪。信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给学习、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虚假、低俗、色情、暴力等信息充斥其间,成为诱发涉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问题突出。2018年至今年9月,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隔空猥亵”和线上联系、线下侵害的犯罪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15.8%。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不断上升。2018年至2021年,起诉此类犯罪从1127人上升至2853人,年均上升36.3%。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心理疏导、矫治改造工作有待加强。2018年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中,受过刑事处罚后在未成年阶段又重新犯罪的9905人,占5.9%,表明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改造工作统筹抓、个性化和实效性还需加强。
针对上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性地强化立法保障,专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国务院专门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带动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覆盖,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检察机关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修订后未成年人“两法”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等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责,赋予更重政治责任。在党中央高度重视下,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设未成年人检察职能部门,地方检察机关跟进落实,已有2207个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责,充分释放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效能,携手政法各机关、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共同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社会尽责共画“同心圆”。检察机关携手各方力量,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断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建强队伍,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在一念之间,用心挽救可促其改恶向善。对涉罪未成年人既须依法惩戒,更要教育帮扶,重在转化挽救。检察机关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情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把“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到位,力阻重新犯罪。一方面,坚持严管厚爱,以司法温度充分释放司法政策效果。从最有利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出发,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今年1月至9月,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66.6%、57.6%,高出整体刑事犯罪24.8个、32.4个百分点,较2018年同期上升32.2个、34.4个百分点。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特殊预防和矫治功能,对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具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设置的考验期内,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没有发生新的违法犯罪,就不再起诉,尽可能避免贴上犯罪“标签”。2018年至今年9月,附条件不起诉6.3万人,适用率由12.2%上升至36.6%;通过设置个性化附带条件并全程监督考察,提升精准帮教实效,超过97%的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走上正途。未成年人刘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检察机关依法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并开展帮教,引导刘某正确发挥网络技术特长,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未成年人网络“黑客”变“白客”。另一方面,坚持宽容不纵容,把依法惩治作为特殊形式的教育挽救。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依法从宽,决不是一味纵容。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法治威严,也警示教育社会和相关责任主体。2018年至今年9月,共起诉16.9万人;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拒不悔改的,依法起诉1877人。
(二)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守的是社会底线。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治,2018年至今年9月,起诉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7万人,占判决总人数的42%,高出整体刑事犯罪24.3个百分点。对重罪轻判、量刑畸轻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出抗诉1065件,法院已改判486件。在依法惩治的同时,结合监督办案,引领更新完善司法理念和办案规则。针对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制发一律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的检察政策并督导落实。伴随扫黑除恶斗争纵深推进,一些与黑恶势力犯罪密切相关的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被查处,2021年起诉该类犯罪2841人,较2018年上升64.3%。针对校园暴力,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发,以典型案例引领法律适用规则不断完善。齐某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期徒刑,并结合办理此案,促进完善办案规范,明确在集体宿舍实施猥亵犯罪,应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依法加重处罚。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2018年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至今年9月,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1130人。徐某利用某APP私信功能,打着赠送礼品、参加比赛等幌子,诱骗多名儿童发送裸体照片、视频,检察机关以猥亵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三)加强“双向保护”,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更好融入社会。帮助未成年人从实施犯罪的迷途或遭受侵害的阴影中走出来,重新融入社会,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必须担起的司法责任。检察机关坚持“双向保护”,既用心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又全力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一方面,把倾心帮教贯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始终,力促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改过自新。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相关社会组织等一体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结合办案全面落实社会调查制度,实现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全覆盖。充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环境、成长经历、一贯表现等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帮教方案,积极开展诉前观护帮教、不起诉跟踪帮教,用心用情感化挽救。2020年至今年9月,共有3747名涉罪未成年人经检察机关携手各方帮教知错悔改,努力学习考上大学。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2018年至今年9月,监督纠正与成年人混管混押6313人,防止再受“二次感染”。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对2个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既监督监管执法问题,更督促提升帮教质效。另一方面,更加注重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帮助走出困境、拥抱阳光。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检察官、警察、医务人员、心理咨询师等同步介入,一次性完成证据收集、受害身体检查等工作,及时开展心理疏导,避免反复询问取证对未成年人造成“次生伤害”。目前,已建成2053个“一站式”办案场所。针对一些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专门出台检察政策,加强司法救助工作。2018年至今年9月,救助未成年被害人3.4万人5亿余元,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综合落实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救助,助力重归快乐生活。
(四)深化融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暴露出涉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行政监管以及公益保护等多领域存在的综合责任落实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为契机,创新部署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把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归口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统一办理,打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合拳”。各级检察机关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综合审查有无犯罪侵害发生、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确认为刑事案件的,同时研判涉案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及公共利益是否遭受损害,更加注重系统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中,深入贯彻民法典,着力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权益的婚姻家庭、监护、继承、人格权纠纷及抚养费优先执行等民事案件法律监督。针对监护侵害、监护失职等问题,重点加强监护监督。2021年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监督申请758件,同比上升70%;对符合撤销条件的,支持起诉464件,同比上升49.2%。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大对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力度,通过检察听证、司法救助、促成和解等方式,切防程序空转,促进实质性化解涉未成年人行政争议224件。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聚焦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网络传播黄赌毒、少儿图书宣扬暴力内容等痛点难点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2021年立案6633件,是2020年的4.2倍;今年1月至9月立案7045件。北京、河北、上海、山东、陕西等地探索设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发掘线索、加强保护。未成年人文身的潜在和现实危害极大,家长、学校多有反映,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报告,引起高度重视,国家层面出台治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从源头解决此类问题。
(五)做实诉源治理,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治罪与治理并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每一个孩子走上犯罪歧途,每一个孩子遭受侵害,都让家庭痛苦、社会痛心。深化治理、源头预防,是最实最有效的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不能止于办好个案,更重要的是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做实诉源治理,力防相关案件反复发生。针对校园安全问题,2018年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4年来,检察机关携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没完没了”抓落实,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促推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防控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协同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11万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1.5万个。“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被纳入全国校园安全常态化督查范围。2021年起诉校园暴力和欺凌犯罪1062人,较2018年下降76.9%;今年1月至9月起诉491人,同比又下降37.8%。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问题,推广浙江、河南、湖北等地经验,2020年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建立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纳为法律规定。通过强制报告,已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700余件,对不履行报告义务的督促追责400余人;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1000余万人次,解聘有前科劣迹人员4400余人,让隐匿的“大灰狼”无所遁形。湖南检察机关办理一起校园性侵案件时发现,某小学两名负责人知情隐瞒,不查不报,导致罪犯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两名负责人被依法以渎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未成年罪犯刑满释放后因“标签效应”难以融入社会,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实施办法,细化封存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程序等,确保制度落到实处。2018年至今年9月,共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0.6万人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更易遭受侵害,部署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全国巡讲活动,重点面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促进增强乡村儿童自护意识及家庭法治意识。
(六)依法能动履职,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六大保护”相互融合、协同发力。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不替代、到位不越位,以司法保护、能动履职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形成“化学反应”,让“1+5>6”,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实。积极融入家庭保护。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会同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意见,发布典型案例,推动对“问题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针对严重监护失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等,创新建立“督促监护令”制度,2021年至今年9月制发5.7万余份,有力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主动融入学校保护。会同教育部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制发专门规定,全面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全国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四级检察院检察长全覆盖。会同教育部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编写《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书》,连续5年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播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节目《守护明天》,精心制作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法治宣传作品,以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促进学法、懂法、守法。扎实融入社会保护。针对宾馆、酒店等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问题,助力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对6.6万余家住宿经营场所进行排查,对其中1.1万余家疏于履行社会保护义务的进行处罚、督促整改。与共青团中央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会同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制定首个《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倡导、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力融入网络保护。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的网络乱象,2020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六号检察建议”,抄送公安部等部门,促请、配合相关部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网络环境。浙江检察机关针对有的网络平台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行业整改。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净化网络工作建议,合力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火墙”。全面融入政府保护。积极履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推动将司法保护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及重点实事共抓落实。会同民政部推进基层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深度合作试点,加大未成年人监护保障、关爱帮扶力度,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会同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权益的公益司法保护,不让一个孩子在成长路上掉队。
(七)加强队伍素能建设,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坚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与业务建设,提升监督办案能力。2018年至今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4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批13件、典型案例14批75件,编写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教材,举办专题培训15期,力促未成年人检察官当好“四大检察”业务“全科医生”,涌现出重庆“莎姐”、四川成都“亮晶晶”、福建泉州“刺桐花”等一批深受群众欢迎的未成年人检察优秀团队。加快建设“数字未检”,上线运行未成年人检察信息化系统,推出一批未成年人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赋能”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虽取得一些进展,但与党中央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成长更重任务相比,检察履职还有不小差距。一是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引领检察履职还有欠缺。履职中存在对这一原则把握不实,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理念、政策、措施等落实力度和效果参差不齐,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在一些方面还不到位。二是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还有差距。履职中囿于以往办案习惯,更熟悉并满足于未成年人刑事保护工作,主动发现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及公共利益保护突出问题的意识不强、能力跟不上。三是以检察履职融入其他“五大保护”还不够有力有效。联动相关部门对失职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还不够。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不按规定开展入职查询等问题,监督追责、推动整改还有不足。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司法保护工作推动融合不够。对办案发现的网络乱象,促请、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治理不够,跟踪落实还需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案未成年人的专门矫治教育监督落实不够。四是基层未成年人检察力量还很薄弱,尚不能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更高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孩子就是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须持续做得更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新征程上,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两法”,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更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落地落实,携手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
(一)优化、做实“全面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依法惩治力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完善办理性侵犯罪案件司法解释,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建设,综合用好司法救助、综合救助、法律援助等方式,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能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动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分级预防、干预、矫治体系,有效教育挽救,促进回归社会;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恶性犯罪依法追诉,做实“宽容不纵容”。
(二)强化“四大检察”综合保护,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强化系统审查、全面审查思维,深挖案件背后的监督线索,在深化办好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和公共利益保护。用好大数据,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积极探索更加契合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的多维度、集成式履职方式,让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更加全面、有效落到实处。加强典型案例总结发布,强化以案释法,引领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
(三)助推“六大保护”,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等,为我们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深入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规范适用“督促监护令”,携同妇联等部门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基地,不断提升涉案、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质效。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检校合作,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促推完善性侵害、性骚扰、校园欺凌惩防机制。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促进社会资源统筹与社会责任落实有机衔接,提升社会保护水平。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落实依法治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结合检察履职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向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言献策,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各司其职的“都管”。推动完善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促进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既分工负责、又协同配合,增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落实未成年人“两法”要求,持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专职检察官队伍建设,培育优秀办案团队,不断完善符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的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专业素质优、职业道德素质好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代表: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离不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借此机会,谨提三项工作建议:一是适时对未成年人“两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法律规定的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制度等落到实处。目前全国仅有100余所专门学校,远不能满足需求,有的省一所未有,影响罪错未成年人接受有效教育矫治。二是修订完善与未成年人“两法”相衔接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但在教师法、医师法等相关法律中尚无明确规定,建议通过修订法律,完善相应要求和责任。三是对未成年人司法特别程序和特殊保护制度进行立法研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目前适用范围较窄,建议适当扩大范围,使司法教育矫治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定缺少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保护内容,建议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立法予以明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全国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努力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这项“朝阳事业”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