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出台!专门救助帮扶这些困难妇女儿童
3月24日,湖南省检察院和湖南省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对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并签署对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的合作协议。该省各市州检察院、妇联同步签署合作协议。
《实施意见》明确,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2022年3月联合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明确的五类困难妇女的基础上,增加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儿童和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儿童为重点救助对象,检察机关协同妇联组织加大对这类人群的帮扶力度,帮助其尽快摆脱生活困境。
《实施意见》提出,对于因遭受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困难妇女儿童,以及全省各级女童保护中心移送的应当给予司法救助的困难儿童,检察机关可以先行救助,救助后补办相关手续。同时,最大限度地在程序上保障受害女童的权益,及时给予其心理救助和物质帮困。此外,要开展多元帮扶,在最高检、全国妇联规定的多元化救助措施外,对出现心理创伤或者精神损害的妇女儿童,为其协调实施心理治疗和社工专业服务,将被救助妇女养育的在校就读子女纳入“检·爱”计划,给予教育帮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工作意见、研究对重点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帮扶措施,对救助的重点困难妇女儿童应当建立联合回访机制,动态跟踪救助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救助帮扶效果。
据了解,2022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07件318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60.89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1052件135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49万元。该省检察机关与妇联密切协作,救助困难儿童75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53.78万元。